- 第一條 成立依據:
依據本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網路資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在於規劃、設計本協會網站之架構及內容,藉以達到提昇憂鬱症防治及心理健康促進之目標。
-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及委員三至六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連選得連任。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集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得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討論及摘要,但仍應於下次正式會議中做成書面決議。
- 第五條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