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成立依據:
依據本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 宗旨及目標:
規劃出版本會出版品及相關教材以推動本會會務,達到提昇憂鬱症防治及心理健康促進之目標。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一、規劃、編輯及出版本會通訊或其他會內刊物。
- 二、規劃、編輯及出版憂鬱症叢書與教材。
- 三、其他相關事項。
- 第四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及委員六至十五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及各小組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連選得連任。
-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集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得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討論及摘要,但仍應於下次正式會議中做成書面決議。
- 第六條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