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協會

教育推廣委員會設置要點

  • 第一條  成立依據:
    依據本協會組織章程第三章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教育推廣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  宗旨及目標:
    規劃本會與憂鬱症防治推廣教育訓練之相關會務,達到提昇憂鬱症防治及心理健康促進之目標;同時加強本會之國際參與,藉由國際間憂鬱症防治工作之實質合作與交流,以提高本會之國際地位,促進國際友誼,並增廣會員視野及知能。
  • 第三條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 甲、促進國內外教育機構對於憂鬱症防治知能宣傳與合作。
    • 乙、 協助推展憂鬱症防治的社會教育工作。
    • 丙、 增進本會與國內、外憂鬱防治專業團體間的教育推廣活動及會議,加強本會之國際參與、合作與交流。
    • 丁、 其他與憂鬱症防治教育及國際事務有關事宜。
  • 第四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本組設主任委員一名及委員三至五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及各小組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連選得連任。
  • 第五條  本組之集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至少開會兩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得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討論及摘要,但仍應於下次正式會議中做成書面決議。
  • 第六條  本組組織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日第十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