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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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心聲音-你聽見了嗎?談青少年心理健康需求與資源連結


作者:張麗春

張麗春
中華民國學校衛生護理學會理事長

校園心理健康的流行病學告訴我們,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漸嚴重。依據衛生福利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2021)調查,臺灣自殺行為通報關懷系統中,各年齡層別個案,具有學生身分比例:國小學齡層(6 至11 歲):79.6%;國中學齡層(12 至14 歲):90.1%;高中學齡層(15 至17 歲):81.3%;大學學齡層(18 至21 歲):51.4%,而就大學學齡層通報個案中,具有學生身分的比例由2018年的37.7% 增加到2020 年的51.4%。

董氏基金會(2018)調查台灣六都國高中職學生對校園心理健康資源的應用與憂鬱情緒現況調查發現,13.3%受訪者有明顯憂鬱情緒,需尋求專業協助。家中照顧者以開明居多,佔78%。50.8%曾參加輔導室舉辦的活動。71.0%學校內有安排心理健康宣傳活動。不到一成五(14.3%)曾尋求輔導老師的協助,因情緒問題而求助者佔10%。面臨壓力事件,受訪者第一個訴說對象是母親,其次是班導,但受訪者54.3%認為家長不清楚校內心理健康資源。當老師提供建議後,30.7%家長不認為孩子出現心理問題。孩子在學校出現心理問題,往往會先表現在身體症狀,特別是國小的孩子,可能會反覆出現肚子痛或頭痛,到了健康中心,學校護理師評估後,或是轉介去醫院檢查,往往找不到病理問題。但卻可以看到孩子在特定的時間重複到健康中心抱怨肚子痛,依照規定,護理師最多也只能讓他停留1小時,之後就需要照處理機制通報導師,連絡家長帶回家。

學校處理孩童疑似心理問題,要對其進行輔導,都需要經過家長同意,已徵詢家長意見為主,甚少關注孩童想法,而多數國小孩童心理問題根源來自於家庭,輔導過程是否願意據實告知,家長是否認為確有其事,種種原因使得學校處理孩童心理問題更加棘手。儘管,學校依據學校衛生法每學校需設立至少一位護理師,大於40班應設置營養師,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設置專任輔導教師與心理輔導專業人員。在此條件下,學校護理師是全台灣最可能有機會接觸孩童心理問題的醫事專業人員,但依照學校衛生法所訂的護理師工作職責,仍偏重身體健康,長期以來的傷病處理與傳染病業務,也讓學校護理師在面對學生心理健康工作上,使不上力。即便如此,面對學童心理健康問題,我們可以參照國外的做法,提出如何納入學校護理師成為心理健康評估的一環,成為跨領域團隊的其中一員。

美國學校衛生護理學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ol Nurses)出版學童與青少年憂鬱之學校指引,並在期刊中探討學校護理人員在自殺防治的介入方案整合分析,在包含對於警示行為(warning signs)認識與確認問題行為上,是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從過去對於學校青少年自殺防治的研究發現,透過身體檢查時搭配合適的危險因子篩選,以及提供合適轉介的醫療院所,都是將學校護理師納入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團隊的重要工作。

綜合上述,如何銜接住校園心理健康需求孩子的服務,第一,讓學校護理師能使用具信效度的評估工具,融入校園健康檢查項目內。第二,建立護理師校園轉介流程,建立獎勵機制,對於主動協助的人員提供正面的鼓勵。第三,針對學校護理師在心理健康課程設計與培訓,與學校護理師共同發展照護藍圖與健康中心的轉介機制。第四,家長及社區建立好的合作關係,共同面對校園學生心理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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