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
本人知悉且同意社團法人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以下簡稱甲方)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之目的在於進行人事管理等相關工作,並同意以下事項:
-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通訊地址、住家及行動電話、Email、相片及其他任何可辨識個人之資料。
-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證照號碼等。
- 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等。
- 如本次獲錄取,您同意甲方可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甲方處理與蒐集目的相關事務之用,並同意甲方將該資料以紙本、電子、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如未獲錄取,上述資料亦供甲方存參。
- 本人已知悉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向甲方申請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權利如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造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五)請求刪除。
但甲方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保有准駁該申請之權。
- 本人提供資料如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已確認該第三人已知悉且同意本同意書所載之相關事項及權利。
- 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不足、錯誤或有不提供、提供後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而經甲方核准者,甲方將無法辦理招募、聘用等相關作業程序。
- 若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致甲方難以確認本人的身分真實性,或查覺有資料不實之情形,甲方有權停止本人的報名資格、錄取資格等相關權利。
- 本同意書如有未竟事宜,甲方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及其後修訂之規定辦理。
本人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瞭解其內容,並同意本同意書所列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