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第十屆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

  • 發佈日期:2021-09-22
  • 活動日期:2021-09-22

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 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
110.09.05 第9屆第12次理監事會通過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照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
第 二 條 理監事之通訊選舉合併辦理。
第 三 條 本通訊選舉之選票,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製作。選舉票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
第 四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截止日期等,由本會負責印製,並加蓋本會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第 五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不得遺漏,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其無法送達者,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 六 條 本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後之選舉票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選舉票經寄回後,應即投入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戳為憑)或在宣布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第 七 條 本通訊選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條規定,採無記名連記法,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十五人,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五人。
第 八 條 本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議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開票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會員代表),或公開刊登於學會相關刊物或網站上。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