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憂鬱症

憂鬱好文章

自殺與憂鬱2005/9/27

作者:李明濱
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理事長,台北市立療養院院長
前言
在臺灣,自殺已連續六年列入十大死因之列。在2002年,臺灣地區共有3,053位因自殺死亡,若與各已開發國家比較,我國一般人口自殺死亡率屬於中等。以2002年為例,每年十萬人口小於10人自殺死亡的國家包括義大利(5.0)、英國(6.3)、新加坡(8.2)、美國(9.1)及德國(9.8)等; 大於10者包括臺灣(11.4)、澳洲(11.5)、南韓(12.0)及日本(17.7)等。

現今對自殺的知識很多是來自自殺者的死後心理解剖研究,第一個較大規模的相關研究是由Robins等人於1959年在美國聖路易斯地區所做的。此研究發現,在自殺死亡個案中,有98%有臨床上疾病,94%有精神方面的疾病,45%有情感性精神疾病,23%的人有酒癮。而由Barraclough等人在1974年於英國所做的研究發現,有86%的自殺者有憂 鬰症。在一項針對東台灣原住民及漢民族自殺之研究亦指出,自殺死亡個案有97%有精神科診斷;而精神科診斷中又以憂鬰症與酒癮最多。這些研究告訴我們,大部份的自殺者13%為精神科病患有精神科診斷,其中最常見的則是憂 鬰症。

Henriksson等人在芬蘭的研究發現,有75%的自殺者曾接受過精神科治療,有2/3的人在自殺前一年內接受過精神科治療,但是在自殺當時卻只有45%正接受精神科治療。而在Isometsa針對自殺死亡的憂 鬰症患者的研究報告中,只有3%的人在生前曾接受足夠的藥物治療,7%接受每週一次的心理治療,3%接受電痙攣治療;顯示大部份的病患在死前並未接受適切的精神科治療,甚至未接受應有的治療。這種過低之診斷與治療表示,吾人有必要對精神科病人,尤其是憂 鬰症病人之自殺相關危險因子做更多的認識。

憂鬱與自殺
Guse和Robins的追蹤研究發現,情感性障礙患者的自殺率是一般人的三十倍,而憂鬰症患者有15%自殺死亡,且大部份發生在病程的早期。憂 鬰症患者有哪些自殺的危險因子?以下將列舉數項加以說明:研究發現,老年、男性有較高的自殺危險性。至於婚姻狀態、教育程度、或社經地位與自殺的關係,似乎並無一致的結論。不過近年來的報告顯示,有小孩可能為自殺的保護因子;自殺企圖的人其教育程度比較低。在美國的研究發現,高加索人的自殺率比其他人種高;而在中國的研究卻發現,男性的自殺率並不比女性高,再一次驗証自殺問題的文化差異性。

研究顯示,社會、經濟或家庭事件與自殺的促成有關。移民、急性精神疾病發作、社會情境的影響,如媒體報導等,皆為自殺的加重因子。近年來的研究則著重在患者主觀的想法與認知,如Beck提出之「無望理論」及憂 鬰的認知三要素: 對過去、現在、未來都持負面的想法。Schneidman提出「致命三角」,即自我痛恨、極度焦躁、智力及視野受限窄化者,易導致自殺。然而在Chiles等對中國人與美國人自殺的比較研究發現,無望感與自殺的關係中國人不若美國人明確。

有些研究發現,第二型雙極性情感疾患比單極性憂鬰症有更高的自殺危險性。在Rihmer的報告中更提到,有46%的憂鬰症自殺個案事實上是第二型雙極性情感疾患。不過另有報告認為自殺危險性在雙極性與單極性憂 鬰症之間並無顯著的差別。在共病方面,較常被提及的為物質濫用,尤其是酒精濫用。此外,B群人格〔即情緒不穩定型人格〕之共病亦會增加憂鬰症自殺之危險性。

憂鬰症自殺個案中,有某些特殊的症狀及人格特質,如Beck認為這些自殺個案具失衡的認知,特別是無望感。憂鬰症的嚴重性則不一定與自殺危險性有關,Buchholtz-Hansen的研究顯示,非內因性的憂 鬰症反而較容易自殺。Schneider B等人對憂鬰症自殺個案的精神病理分析發現,慮病、妄想、強烈的無望感及自殺意念與自殺危險性有關。

在病程方面,憂鬰症住院病人剛出院不久,尤其是六個月內,其自殺危險性較高。憂鬰症狀改善後的恢復期亦是一個危險的時期,因此病人症狀有進步時,仍不能掉以輕心,甚至應更加注意。此外,有研究發現,自殺企圖者再自殺身亡的機會很大,尤其是在一年內高達1-2%。這些人的自殺決心很強,有明確的自殺計畫,而且選用嚴重致死的自殺方式;他們多是情感性障礙或憂 鬰症患者,而且憂鬰嚴重度評量表的分數都很高。

在憂鬰症自殺的危險因子逐漸被發現之後,自殺到底是一種長期的人格特質(trait),或是短期情境因素(state)所造成的結果,引起大家的興趣。在Fawcett等人的一系列研究中發現,可區辨憂 鬰症中自殺與非自殺個案的預測因子,隨著病程階段而有所不同:在發病一年內的自殺預測因子為焦慮、無生趣(anhedonia)、失眠、注意力無法集中、恐慌發作及酒精濫用;而在發病後二到五年的預測因子為自殺意念、之前有過自殺企圖、無望感及合併多重物質濫用。無望感是長期人格特質因子,無生趣感則為短期情境因子。自殺行為的發生,為透過和血清胺、膽固醇相關之衝動性(impulsiveness)特質,與可體松相關之焦慮─激躁(anxiety/agitation)情境狀態彼此共同運作的結果。

Mann與Malone等人針對精神科患者的自殺研究發現,客觀的急性精神病理無法區別自殺者與非自殺者,但主觀的憂鬰、自殺意念、活下去的理由等才是區分兩者的關鍵。若以人格特質或情境狀態因子來預測自殺,包括精神病因子及憂 鬰因子的兩個狀態因子,則可解釋75%的總變異量;而屬於特質性因子的攻擊─衝動性因子則可解釋64%的總變異量。於是Mann等人 提出「壓力─體質模式」(Stress-Diathesis Model)來說明精神疾患病人的自殺。體質可以區分高自殺危險性與低自殺危險性的病患;而客觀的精神病理嚴重度或生活事件的多寡,卻無法辨別出患者是否為高自殺危險性。然而,患者的脆弱性取決於個人如何對壓力做反應;而且受到某些與人格特質發展相關的因素所影響,如基因、父母教養、物質使用及膽固醇等等。壓力、精神疾患發作、酒精或其他物質使用、急性身體疾病及負面生活事件等,則是決定自殺何時發生的加重因子。

憂鬰症自殺的預防

有關自殺防治,英美等先進國家雖非高自殺率國家,但自殺問題仍受到相當的重視。例如,英國將自殺防治列入國家政策白皮書中,並根據大型流行病學調查,對自殺問題型態進行深入了解,且由英國國家精神衛生院負責推動,策略目標包括減低高危險群自殺率、促進大眾心理衛生、減少自殺方法之可及性和致命性、改善媒體報導之方式、促進相關研究、改善自殺資訊監測系統等,故自殺防治涉及多層面。在美國則成立相關自殺防治中心進行防治,例如Rochester大學自殺防治中心。目前研究文獻指出,自殺之預測性雖然不高,防治有其難度,但其實已有方向可進行,包括對自殺高危險群防治(如曾自殺行為者、精神病患、失業者、嚴重身體疾病、老年及青少年者)、有效防治憂鬱症等。

憂鬰症患者的自殺率很高,但要在事前評估自殺危險性的高低仍不容易。雖然文獻上可以找到許多用以評估病人自殺危險性的量表或自殺者特性的描述,但在臨床應用上,其敏感度及特異度仍嫌不足。據統計,有50%的自殺成功者於自殺前一個月曾經就醫,故在醫療體系中各醫療單位對於自殺問題的敏感度以及適時提供轉介,是防治自殺的重要基石。

以三級預防的角度來看,如何辨認出具潛在自殺危險性的病人,在早期即能提供醫療介入及追蹤,對發病或已有自殺計畫或意圖的患者,積極治療與防範,則是預防自殺的不二法門。而目前公認對於自殺防治最可能及有效的策略之一,便是積極的治療精神疾病。許多研究皆指出憂鬰症自殺者在自殺當時所接受的治療明顯不足,甚至未被辨認出來,因此對每位病人個別的臨床觀察、面談、仔細評估仍是很重要的。除了危險因素之外,病程變化、主觀感受及社會心理層面的不同影響,都是評估危險性所不可或缺的。對於一個自殺危險性高的憂鬰病人,除了立即適當的藥物及心理治療,結合其他社會資源及活化其支持系統之外,也必需長期追縱及持續評估,如此才能做好自殺防治的工作。

自殺防治人人有責,教育與支持是自殺防治的基本策略,除全民及特殊族群之教育宣導與關懷外,就高危險族群而言,應立即處理的有幾個部分:(一)針對有明顯自殺行為者提供合宜之關懷與精神診治;(二)結合醫療同仁推動憂鬱症共同照護體系;(三)在精神科科治療單位實施個案管理,推動憂鬱症診治之品質促進計劃。

自殺通報與關懷

在建立自殺企圖者的通報體系方面,以臺北市立療養院為例,提供建立自殺企圖者標準化的專業介入模式,針對通報個案在保密原則下進行關懷,並以簡要精神科問卷篩檢,作必要轉介或居家訪視等。目前在臺北巿衛生局協調下,臺北巿各責任醫院急診已開始進行自殺企圖者的關懷通報作業,且臺北市立療養院在接受通報後,立即以電話進行關懷及專業介入。自去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三日止,共接受通報227人,其中男性80位(35.2%),女性147人(64.8%),通報單位以醫院為最多佔94.3%;居住地則以臺北巿最多,佔56.8%。就通報時的狀況而言,有3位已死亡(1.3%), 5位在加護病房(2.2%),64位在普通病房(28.2%),其他則已離開通報機構,51.5%有照會精神科。年齡層以20-29歲為最多佔38.3%,30-39歲及40-49歲次之,各約為18.5%,有一位大於90歲,9位(4.0%)小於二十歲。在自殺方法方面,以服藥自殺為最多,佔50.6%,割腕次之,佔19.7%,農藥、跳樓、上吊、瓦斯、自焚等,各約為1%至4%。自殺的立即原因以感情因素為最多(36.8%),次之為家庭因素(19.3%)及工作學業(10.5%)等。至於自殺的慢性原因以精神疾病因素為最多(38.9%),次之為家庭因素(13.9%)及經濟因素(8.3%)等。透過電話關懷,本院以簡式身心症狀量表篩檢及作必要的轉介及關懷。

就自殺通報者的年齡資料分析來看,20-39歲佔56.8%,顯示青年及青少年的自殺防治亦為防治重點,尤其近日媒體報導臺大杜姓大一同學自住處跳樓自殺,令人不勝唏噓。根據國內張明永醫師等所作研究,青少年中有4.8%有重度憂鬱症;國外的研究則顯示青少年中5%有重度憂鬱症,40%具憂鬱症狀,而因病住院青少年比例更高,這樣的結果與國內類似。在美國,青少年自殺佔該年齡層全部死因之12%,自殺企圖的一年盛行率為1.7-5.9%,終生盛行率為3.0 %至7.1%。1950年代迄今,青少年的自殺率自每十萬人口有2.5位提升到11.2位,升高四倍之多。未來,應更積極結合校園輔導、生命線及各項精神衛生資源等求助系統,進行關懷及必要轉介。

憂鬱症共同照護

面對憂鬱症如此高盛行率且高失能的疾病,健康照護體系勢必有所變革,方能因應。雖然憂鬱症病患的照護,一向被視為精神醫療的一部份,但傳統精神醫療,由於機構化以及背負著「污名化」等問題,醫療可近性並不佳。再者,憂鬱症的症狀表現中,包含許多一般性或身體症狀,基層醫療往往是患者尋求醫療資源的第一站。而且憂鬱症病程有慢性化傾向,由基層醫療提供慢性病的持續性照護,實為最佳的管道。是故,透過與基層醫療結合成為憂鬱症病患照護的主要提供者,是世界各國健康照護專家與決策者的共識。

從精神醫療的去機構化,到精神衛生主流化的過程中,除了讓嚴重精神疾患的照護回歸社區,更重要的是由基層醫療提供包括憂鬱症在內的常見精神疾患之醫療服務。除了增加醫療可近性,減少「污名化」外,藉由增進基層醫療對精神疾患篩檢、診斷與治療的知能,加強與共病疾病的全面照護,將使病患獲致較好的臨床預後,提高健康照護品質。由醫療經濟層面觀之,身體與精神疾患經由同一入口照護,亦能達到較佳的成本效益。

然欲達此一目標,絕非一蹴可幾。除增進基層醫療人員心理衛生之相關知能,加強病患的疾病認知與治療順從度外,與精神醫療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暢通諮詢與轉介管道,才能增進基層醫療處理憂鬱症等輕型精神疾患的能力。此一共同照護(collaborative care)模式,是近十年來實證醫學研究證實,唯一能夠真正落實基層醫療照護憂鬱症病患的醫療模式。

台北市憂鬱症共同照護網為例,由衛生局與健保局合作,結合基層醫療非精神科及精神科醫護同仁,共同推動憂鬱症整體照護系統。就國外經驗而言,大約四分之三的憂鬱症病患可以在六週內經由共同照護模式使憂鬱症狀顯著的改善,其餘四分之一的病患有慢性化的可能,需要精神醫療團隊協同進行治療。共同照護對於重鬱症的治療成效卓著,但對於症狀輕微的憂鬱症,或是病程長達兩年以上的長期輕度憂鬱,療效則不如重鬱症彰顯。由於憂鬱症的病因極為複雜,面對治療反應不佳者,除檢討其診斷治療策略外,更需加強社會心理層面之處遇。唯基於現況考量與問題的急迫性,共同照護網成立之初,心理與社工等相關專業服務,仍暫轉介至精神醫療體系內。待日後心理、社工等相關資源網絡更為普及,基層醫療人員心理衛生知能更為精進,基層與精神醫療體系互動更加密切,將是精神衛生主流化,直接落實由社區提供之日。

面對新世紀的自殺與憂鬱防治議題,本會應發揮所有會員的團體力量,積極結合政府社區等民間心理衛生及社會福利資源與機構,落實「憂鬱防治、人人有責」的概念,推動民眾與專業團隊的教育訓練,相信對國民心理健康的品質必大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