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宗禮
杜宗禮
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主治醫師
台大公衛學院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在全球國家與企業的激烈競爭下,許多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而加重了勞工的工作負荷。受僱者因此普遍面臨工作量過大與長期精神壓力的威脅,身心健康逐漸亮起紅燈。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在所有自殺事件中,約有 10-13% 與工作壓力或條件有關。職場精神障礙盛行率也持續升高[1],約 15% 的在職成年人可能正面臨某種精神障礙[2]。而職場霸凌也成為社會關注之議題。為了更明確地保障台灣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09年發布「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為認定標準提供了參考依據。此外,為應對日益增加的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今年《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修正也對「職場霸凌」給出了更清晰的定義,以及後續之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
有鑑於上述問題之嚴重性及各界之重視,台大醫院自2023年10 月起採取環境職業醫學部與精神醫學部每月定期舉行討論會的模式來進行深入探討,迄今討論30餘例,針對個案的診斷強度、負荷評估及未來方向進行深度交流。精神科醫師負責臨床診斷,如憂鬱症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的判定;職業醫學科醫師則扮演如「福爾摩斯」般的調查角色,針對職場霸凌、人際衝突、加班時數等工作負荷進行上天下地的實地調查與因果關係評估。而因為精神疾病的成因相當複雜,討論時內容不僅限於醫療診斷,還包含個案的基本資料、家庭壓力、個人醫療史、生活行為、人際關係等關鍵要素。這兩年多來的討論個案顯示最主要的心理壓力三大來源為:1. 工作的負荷,包括整體的工作量是否過重,以及過度加班等過勞情況;2. 職場的霸凌與騷擾: 針對職場中的不法
侵害行為進行調查;3. 人際衝突: 調查個案與同事、主管或被申訴人之間的關係,包含摩擦、排擠或溝通上的衝突。而診斷通常要求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中 F2 至 F9 的精神疾病類別(較具共識者為F3、F4憂鬱及焦慮等情緒性疾患)。如討論會最常見的前三名疾病診斷分別為憂鬱症、適應障礙症,以及PTSD,也常出現焦慮症與恐慌症等診斷。一份完整的「職業精神疾病評估報告書」由職業醫學科醫師撰寫,包括個案至少精神科就醫六次、為期六個月以上,通常需要耗時 5 到 10 個月才能完成。然而我國在認定職業精神疾病時面臨一個核心困境:診斷醫師缺乏公權力來深入工作場所進行調查,或邀請主管、公司人事代表說明情況或進行對質,以拼湊出完整的職場現狀。而擁有公權力的勞檢機關又常因人力及專業而調查不足,這直接導致了蒐證上的巨大困難。
有話說:上醫醫未病--事先預防勝於事後的補償與療傷止痛。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必須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勞工因他人的行為而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進一步規定,雇主必須採取七項措施來預防職場暴力,並留下執行紀錄。企業因此要建立心理健康風險管理和預防體制,如推動健康促進、設置諮商服務、或導入員工協助方案。
要真正推動職場心理健康,需要從不同層面共同努力。例如上所綜述由公權力協助並建立由精神科醫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等組成的跨領域醫療團隊,強化企業內職業健康專業人員(如職護、職醫等)的角色,使其能主動評估工作環境風險,並對雇主與員工進行工作壓力危害的教育,並以協助勞工康復後「重返職場」最終目標。目標還尚遙遠,但台灣已經開始邁步向前,希望未來能在預防職場霸凌與職業精神疾病有更多的交流對話與偕同努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