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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精神勇者,無所畏懼』微電影徵選活動_徵件辦法

  • 主辦單位:其他
  • 活動日期:2019-05-31
  •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截止
  • 地  點:

2019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
『精神勇者,無所畏懼』微電影徵選活動
徵件辦法

一、活動緣起
世界上,有一群人,他們要應付潛藏內心深處的恐懼炸彈,還有對抗來自社會惡意的污名攻擊,他們是一群靠著強大體力、腦力與心力突破一切的「精神勇者」。我們期待各界透過微電影的敘事手法,記錄精神病人或家屬在面對精神疾病與適應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讓更多人能瞭解與體會到精神病人與家屬過程中的辛酸,給予更多的支持與鼓勵,營造出支持和友善的社區環境。

二、 主辦單位: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三、 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截止,將報名表(附件 A)、授權同意書(附件 B)影片(光碟或 USB皆可)寄至 402-01 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 110 號 內科大樓 8 樓,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林志展研究助理收。

四、 微電影的主題及條件

  1. 以「精神病人對抗精神疾病」為概念精神,佐以「家庭協助過程」、「精神病人適應的日常生活」做為拍攝主題,拍攝 3-10 分鐘的劇情片、動畫片、記錄片或音樂歌舞片等。
  2.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獲得獎項之作品。

五、 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戶籍及年齡,惟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六、 影片規格

  1. 長度約 3-10 分鐘為原則,畫質需清晰。
  2. 影片規格規範:avi、mov、mpg、wmv 格式等,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為限。
  3. 請隨參選影片之光碟提供原始素材,如您的參選影片是由眾多照片組成,請務必將照片原始檔燒錄至光碟中一併提供;或是,您的參選影片是由少數照片及短片組成,亦請將照片及短片原始檔隨參選影片一併提供。

七、評審機制 活動評選委員將由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議題之專家委員擔任,就下列項目、配分進行評審:

  1. 主題掌握與故事性 30%
  2. 意象特色呈現 20%
  3. 整體完整性 30%
  4. 影片說明(字幕、人聲旁白比單純背景音樂更佳)20%。

八、獎勵方式

  1. 為確保得獎影片水準,參賽影片若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2. 本活動將於 108 年 6 月 28 日公布得獎名單 , 主動聯繫得獎者。若於公布得獎後 5 個工作天尚未聯繫到者講者,則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有異。
  3. 得獎者需配合出席 108 年 7 月 6 日(週六)「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研討會接受公開頒獎,無法配合者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有異。
  4. 通過評審之前 3 名影片
    名次 獎項
    金獎(1 名) 3 萬元
    銀獎(2 名) 2 萬
    銅獎(3 名) 1 萬

九、 參賽注意事項

  1. 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否則視為無效。且所有報名行為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2. 得獎者需同意其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爾後得以自行節錄、增刪修改,可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不另行通知原報名者。
  3. 參賽者需主動告知參與拍攝的精神病人/家屬影片後續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應再取得精神病人/家屬同意後再拍攝。
  4.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片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6.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7.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9. 主辦單位在公佈獎項後 5 日內,執行單位若無法與得獎人取得聯繫時,即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10.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變更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