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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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憂鬱與心理健康促進:需要您我共同參與


作者:張家銘醫師

臺灣優鬱症防治協會理事長/林口長庚精神科 主治醫師

前言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20年全世界有三大疾病需要重視,包括:心血管疾病、憂鬱症與愛滋病。憂鬱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負擔,在所有疾病中排名第二,僅次於心血管疾病。憂鬱症也是所有造成失能疾病的第一名。當前防治工作的挑戰:(1)與東亞國家類似,台灣的憂鬱症就醫仍不足,只有五分之一個案就醫;(2)台灣憂鬱症短期治療、提早中斷的個案仍太多;(3)憂鬱症造成失能嚴重,但對於憂鬱症的認識與投資仍然不足。面對嚴峻挑戰,我們需要一個全民抗憂鬱運動,化解精神病「污名及標籤化」造成傷害與就醫障礙。

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是全球性的挑戰

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近年受到世界各國廣泛重視。臺大醫院副院長高淑芬教授近期針對國內兒童青少年精神疾患流行病學研究指出:包括憂鬱症在內的情緒障礙,是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常見主訴。隨著年齡增長,情緒障礙孩子相較其他孩子,有更高風險造成學校人際適應差,學習低成就以及更大親職壓力。該調查結果指出:台灣的兒童青少年,12%有任何一種焦慮症,1%有憂鬱症。而國中生憂鬱症的比例則在0.7%-4.8%。董氏基金會過去調查發現,13.3%(每7位有1位)的高中職學生,及18.7%(每5位有1位)的大學生有明顯憂鬱情緒,但僅1/10因此求助輔導老師,3/4學生不願或很難跟父母說。如果進一步比對健保資料庫的有就醫的盛行率,仍有許多需要被幫忙的孩童沒有得到適當的診斷與治療。

特別是千禧年後出生Z世代(也有人稱他們「厭世代」)。他們出生就在網路、手機與各種社群之中。不缺物質,但也在變化劇烈的年代中,徬徨、不安、苦悶、掙扎。如何理解並促進這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需要政府跨部會的努力與民間共同參與,特別是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等單位的特別重視。

青少年族群自殺問題

台灣與世界其他國家類似,近年都面臨青年族群自殺死亡率上升問題。衛福部過去調查顯示,有高達21.1%的國中生和18.7%的高中生,曾經認真的想過自殺。雖然與其他先進國家相較(2017年跨國資料比較),我國15-19歲以及20-24歲民眾自殺死亡率(15-19歲每10萬人3.6;20-24歲每10萬人9.7),雖然也低於紐西蘭(每10萬人13.0以及19.3)、美國(每10萬人9.2以及16.1)、日本(每10萬人6.2以及16.9)、以及韓國(每10萬人7.0以及13.1)。然而近年增幅加速(15-24歲自殺死亡人數由2017年193人成長到2019年257人(增加33.2%),自殺通報人數由2017年4,905人上升到2019年7,991人(增加62.9%)。顯示青少年自殺防治,刻不容緩。


青少年憂鬱自傷的三級預防

一級輔導:發展性
落實生命教育
促進心理健康
生涯發展
提升人際溝通
二級輔導:介入性
個案諮商及輔導
特殊家庭訪問
團體輔導
三級輔導:處遇性
關懷高風險個案
心理社會危機個案
身心科就醫個案
轉介與追蹤

曾任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常務委員、臺灣臨床心理學會榮譽理事長、亞洲大學副校長柯慧貞教授,特別針對青少年憂鬱自傷的三級預防,分析青少年憂鬱自殺的歷程,以教育部規劃完整並持續修訂的「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為基礎,闡述相關策略目標與以及建言。在校園三級預防工作,(一級)發展性輔導,標的族群為全體學生,工作內容包括:落實生命教育、促進心理健康、生涯發展、提升人際溝通、以及增強有效學習等;(二級)介入性輔導,標的族群:面臨適應議題有輔導需求學生,工作內容包括:適應不良學生之個案建立、諮商及輔導、個案或特殊家庭的訪問、辦理團體輔導等;(三級)處遇性輔導,標的族群:高關懷高風險個案、心理社會危機個案、身心科就醫需求個案等,工作內容包括:罹患精神疾病學生轉介治療與追蹤、學生嚴重行為問題轉介矯治與追蹤、校內輔導效能不佳個案轉介或請求支援以及意外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及團體輔導等。

柯副校長特別語重心長強調:青少年憂鬱與自殺問題,其實與社會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學校教育缺乏多元適性發展價值,仍獨尊成績單元價值,缺乏鼓勵追求完美又擁抱不完美的正向管管教相關。


此外家庭及社會教育對情感教育認識仍不足,孩子因缺乏問題解決、接受和安撫情緒的有效調節策略,多用逃避、壓抑、衝動發洩方法處理情緒,而青少年若用網路活動逃避壓力、抒解憂鬱,將增加網路霸凌、成癮的風險,這些都是預防重於治療的合理做法。而對應三級架構,目前持續推動的「自殺防治守門人」策略,在傾聽、辨識、轉銜後,可提供的有效介入資源,包括危機處遇、情緒認知行為技巧訓練、早期創傷和不利核心信念的治療等,都需要精進提升。

負責任的媒體與自媒體傳播

國內外研究已證實:自殺行為具有傳染力,可能透過各種媒體或自媒體傳播。世界衛生組織,對於自殺新聞媒體報導,已有「六不六要」https://reurl.cc/q82OrD 規範建議。我國對於「幫助」或「教唆」自殺,以及可能造成「模仿效應」的媒體與自媒體內容,已有《刑法》275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6條、以及《自殺防治法》16條以及17條規範。在民眾舉報窗口,也有「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https://i.win.org.tw/ 等,用以防範網路霸凌與模仿自殺。近年來,牽涉自殺議題的影視作品,特別是與青少年生活經驗相關者,是否有助防治,抑或促進仿效,也引發辯論。世界衛生組織於2019年9月發布「預防自殺:電影製作與演藝工作者資源手冊」 https://bit.ly/3m8rmC7,特別建議避免使用聳動而情緒性的手法呈現自殺場景,避免批判性論述,避免描述自殺行為細節,強調正向替代方法因應生命逆境等。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呼籲社會大眾,特別是家長與媒體工作者,共同關心兒童青少年的媒體閱聽內容,注意演藝作品年齡限制與陪伴指引,一起發揮愛心,共同守護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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