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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章程  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網路資訊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版委員會」設置要點

 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成立依據:
依據本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設立,並定名為「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宗旨及目標:
規劃出版本會出版品及相關教材以推動本會會務,提昇憂鬱症防治及心理健康促進。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規劃、編輯及出版本會通訊或其他會內刊物。
2.規劃、編輯及出版憂鬱症叢書與教材。
3.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條 委員之產生與組織: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及委員十至十五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委員及各小組委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同,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集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至少開會兩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得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視訊方式進行討論及摘要,但仍應於下次正式會議中做成書面決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組織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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